浙江商标注册介绍相似商标的问题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3 08:25:08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浙江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在提交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检索的结果不仅是判断相关创新是否值得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因素,也是确定待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专利申请在进行专利检索文件写作时,在以下几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1、了解技术方案由于科学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申请文件的作者可能不熟悉要编写的技术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专利检索帮助作者理解技术方案。撰写人可以首先瞄准技术方案专利检索,并有针对性地了解该技术的基本情况。除了使用技术关键词专利检索外,还需要尽可能搜索相关领域一些领先公司的专利,以帮助作者了解该领域更先进、更主流的技术。
2、了解背景技术及其缺陷在撰写之前,撰写有必要了解背景技术。背景技术狭义和广义有两种含义。狭义上,背景技术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技术公开书中给出的现有技术。广义的背景技术是指与要编写的技术方案相关的所有现有技术。除非下面另有说明,背景技术是指广义的背景技术。背景技术不仅是作者理解发明点的背景和参考,也是作者准确划定现有技术与发明点的界限、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还明确了审查员在理解发明时应充分理解说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的总体情况,并以背景技术作为理解发明创造的技术起点。一般来说,专利申请人对背景技术有更深更准确的了解,尤其是专利申请某个领域的总公司人员。他们提供的现有技术对作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确定发明要点并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透彻理解背景技术之后,申请人们可以结合技术公开书中将要提交的技术描述申请确定一系列发明点,并根据关键发明点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一个相对完整的披露书中,申请人们将一个接一个地列出发明要点。
上述确定的背景技术可以帮助撰写人者识别发明点是否是现有技术,并排除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的发明点.如果在专利检索之后发现所有发明点都是现有技术,那么撰写人应该向申请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文档发送一封信,以通知专利申请相关的专利申请不是新的,并要求申请补充数据或撤回案例。确定发明点后,撰写人应选择关键发明点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点,开始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公开书中,申请人们一般会指出关键的发明点,或者尽管他们没有指出,他们会对关键的发明点做出详细的陈述。此时,关键发明点可以与背景技术进行比较和划分,以编写独立的权利要求。
一份证据能证明两个商标的使用吗?企业总是把自己的主要品牌,在同样的商品上用各种方式注册多个商标,文字一个、拼音一个、图形一个、文字图形组合一个、文字拼音组合一个等等。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遇到具体案件时,提交的使用证据常面临这样的质问:证明的到底是哪一个商标的使用?
而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注册了几个相近的商标,实际使用的也只有一个。那么,要不要注册这么多兄弟商标呢?以我的看法,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只要注册一个包括了主要识别部分的组合商标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存在文字或图形部分因和在先商标近似而不能注册的情况,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权,真的是十分的复杂,特别容易让“各种说法”听起来也有很有道理,如何最后选择还是一个利益取舍的问题。只是做出恰当的取舍从来都是件不容易的事。这世上就没有容易的事吧。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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