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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的误区有哪些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2 08:51:07

实践发现,在进行杭州商标注册的时候,注册成功率是非常低的,还不到百分之六十,商标注册之所以被驳回,大部分都是由于存在细节方面的误区,导致申请人前功尽弃。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商标注册的误区有哪些。

1、包含图形元素。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商标中包含了图形元素的话,就不能注册成功了。商标是可以由数字,汉字,拼音和图形组成的,它们也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但是很多朋友在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认为应该有个图形才好,才算是一个完整的商标。

2、其实,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不一定要加上图形才完整,有时候就是因为加上了图形,才被驳回的;因为图形不能进行精确的查询,另外,在审查组合商标的时候,文字部分是和图形部分分开审查的,如果图形部分相似的话,就被驳回了;大家不妨注册两个商标,一个是文字标识的,一个是图形加文字标识的,这样能够降低很多的风险。

3、包含拼音注释。如果商标的英文部分和之前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的话,也是会被驳回的,大家在商标注册之前,要对英文部分和汉字进行充分的近似检索,该舍弃的,一定要舍弃,以防因小失大。

4、使用汉字不规范。很多朋友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为了达到美观的目的,常常会把汉字给简化处理了,这就是相当于把零部件弄丢了,这样也算不成功的。

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以上几种误区,要正确使用图形,或者是尽量不使用,要规范的使用汉字,如果想使用成语的话,也要规范使用,尽可能的不使用双关语或者是谐音等取巧的方法进行商标注册。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1、专利权的主体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主要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为专利权主体的,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受让人,主要是指通过合同或者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专利权的主体还可以包括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5、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需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还应该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以及权利要求书等等。

专利权的客体,及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发明主要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专利权的客体也包括实用新型,所谓的实用新型,主要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而包括产品的用途、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均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还包括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也就是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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