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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11:24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商标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杭州商标注册一直申请企业重视,而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方面会犯一些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关于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让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做个参考。

第一,在商标注册时对于不太了解流程的人来说很容易触犯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前期不重视商标注册,等到公司有了名气再区进行商标注册,而其实很多企业都吃过这方面的亏,当我们的企业有名气之后,可能出现同行为了蹭热度直接用我们的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而当我们的企业再注册时也就申请失败。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还应该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比如到相关网站或者系统查询下,而且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商标注册存在盲查期,也就是有人已经申请了但是还在排队没有受理,这种情况下我们后提交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行,因此最好委托代理机构来协助查询下。

第三,因为商标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组合商标不能分开申请,比如图案上也有字母或者标识,不能把字母单独申请,再把图案单独申请,这样就算两个都过审核,当放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不合格的,因此要注意组合商标就要组合申请才行。

第四,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一个误区值得一提,那就是个人不能申请商标,虽然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内陆实际上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商标的,个人名义申请也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行。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重视的几个方面,只有重视这些误区提前了解和准备,才能更加快速的完成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而且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来做这件事。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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