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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何时最佳?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1 08:38:42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杭州商标注册何时最佳?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没有商标注册策略的意识就意味着缺乏保护自己的商标防御能力,在发展节奏上都会比竞争对手至少慢上一大步,因此,当公司确定产品名称后应尽早注册。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在先的人拥有商标保护权。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假如产品有英文名称,也是需要将英文名称注册为文字商标。有些企业有国际市场开拓的战略计划时,也应该有意识提前申请国外商标保护。 在注册商标之前,为了避免注册费用的损失,应该先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因为无论商标注册成功与否,注册费都是不会被退还。 商标注册成功后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意味着永久拥有该商标权,对于商标权的运营企业容易疏忽的事项倒是不少: 

1、收集商标使用证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企业要注意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收集体现该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表明自己在长期使用该商标。 

2、正确使用商标 

a.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是不能随意更改商标的图案,字符等商标的任何标志,假如做了更改就是另外的一个商标,必须重新向商标局申请。并且组合的商标要按照组合的样子来使用,既不能拆分开来使用,也不能随意变更位置来使用。 

b.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如果10年后商标不续展,那么就此商标也会被注销掉,公司就无法再拥有这枚商标了。

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商标法》允许经营者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他人对近似或相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那么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有哪些?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有哪些?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绝对不能以注册标志不具备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备的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不能被称为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三维标志具备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这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理。

标志的内容或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欲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进行注册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有损公共利益的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否则不予注册。“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导致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不能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能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能注册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据此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随着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企业人也越来越注重商标的申请,但是众说周知商标申请想要成功是很困难的,随着都有被驳回的风险,肯定很多人都想要问如果“商标驳回了应该怎么办?”其实不用那么困难,只要你懂得这些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了。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跃然纸上,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升。通过以上分析,您对商标驳回复审有更清晰的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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