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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所包含的风险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7 08:33:15

任何商业活动都是价值与风险并存的,商标注册也不例外,那么杭州商标注册都有那些风险呢?今天我们整理了杭州商标注册所包含的风险,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固然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在相称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2、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商标注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企业商标注册所需流程及时间是多少呢?下面来看下: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

(1)形式审查申请人想好名字,经代理机构检索,定好成功率高的合适名字后,申请人缴纳费用,一般于3日内(优质代理机构时间)提交到商标局申请,提交到商标局次日自动下发商标注册号。自申请日算起(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局的日期)约2个月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自申请日算起(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局的日期)9-12个月(多数情况)实质审查程序,审核通过了,初审合格,进入公告期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没有通过,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3)公告期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在实质审查结束后约3个月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核准注册公告》,自初审合格日期加3个月为注册日期。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辩。

(4)印刷邮寄自注册日期一般加上45天,为商标局的印刷邮寄时间,这时商标证书会到了代理机构手里,代理机构会通知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每一个环节商标局都会下发相应的通知文件,在此呼吁广大申请人以收到的通知文件为准,不要轻信“陌生来电”的忽悠造成损失。

遇到以下情况也应提高警惕:一、过分低价的注册(过分低于市面参考价,后续服务难以保证)。二、多次重复索要费用,一般商标注册费用都是一次性索取的(除非驳回且要做复审、异议且要做答辩)。三、注册时间低于正常审批所需时间(商标从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发证需要一段很长的周期,最少也要14个月,有异常情况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

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各式各样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影响,而众所周知,著名的商标能够带来极大的商业利益以及市场份额,商标也是有着自身权益的,那么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如何使用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权?

1、商标许可的条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

3、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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