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标注册被驳回越来越常见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5 08:43:35
商标注册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加上现在商标注册案件不断增多,好的商标资源也越来越少,杭州商标注册被驳回变得越来越常见。那么,商标被驳回就要放弃了吗?当然不是,商标驳回还可以通过复审来解决,首先明确杭州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其次想好对策复审应对。
一、为什么商标被驳回?
1、商标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不能使用图标、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等。
2、近年来商标申请官费大幅降低,中国商标申请量激增,增加速度快,发生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撞车情况增加。商标种类繁多,同行业相似的产品也很多,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结构以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等等方面都易造成商标相似而被驳回。
3、商标局公开的申请信息存在几个月左右的检索空白期,几个月内的申请信息无法检索得到。
4、审查员主观判断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商标审查委员在审查时会判定商标太过于简单而没有显著性,将其驳回。商标申请的审查是一种个人主观判断,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5、驳回已是一种常态,没有驳回是人品太好了!驳回是商标申请过程中,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商标复审有什么用?驳回申请复审非常有必要性!
1、驳回复审是最佳救济途径。
2、多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提交证据材料,交由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3、保留申请日。可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时间:申请后3个月内 商标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收到受理通知书。6个月商标受理后6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3个月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商标局后续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商标驳回15天商标若未通过初审,9个月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以内,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9个月商评委9个月内应当对驳回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3个月。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30天 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在30天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异议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6个月。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增加6个月。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3个月。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上的一些时间点,都是有时效性的。非常多时间,例如: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是可以在15天内提交驳回复审的。如果超过15天没有提交驳回复审将视为认同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没有机会再申请复审。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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