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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直接申请专利呢?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8 08:09:26

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商标申请后能够获取商标的专用权,但申请所耗时间长,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复审,驳回等问题,那么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该如何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商标申请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名称,字号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杭州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宜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棍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一、认识分类表:

1、规范名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国际通用,杭州商标注册必备工具书。

2、分为商品(1-34共34个大类)和服务(35-45共11个大类)两大部分,共45个类别。

3、类别下面又分为若干群组(如3006,第三十类第6群组),群组下面又分为若干项目(如饼干300016,酱油3000179)。

4、有的群组后面附有注,内容是提醒本类别群组某些项目与其他类别群组某些项目类似,构成跨类别类似商品。

二、注册商标选定商品或服务规则、技巧:

1、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严格按照该分类表选择注册商品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超出分类表已有项目的必须一并提交300字左右的商品说明,由国家局依职权判定属于哪个类别、群组以及是否可以获准注册。

2、实行一标一类一申请,一个申请一个基本费用下限选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超过10项以外的按个另行加收费。

3、申请人计划在什么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简称使用注册),就应该选定什么项目,在非核准注册项目上使用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标记(R),不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

4、一个群组选定一个项目后,一旦获准注册,他人在同群组任何项目上均不能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同理,注册人计划在同群组其他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核准注册后方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5、商标审查只考察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有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因此,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6、同5,同一类别不同的群组,不同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7、申请人如果是为了防止他人在某群组上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不是为了实际使用商标,可在该群组选定一个代表性项目(名称与群组标题最为接近,简称保护注册)。

8、对于注中提醒的不同类别或同类别不同群组类似商品,是可以获得跨类别或跨群组保护的,即两项目不在一个类别,或不在一个群组,但只要任何一个项目核准注册,则另一类别或同类别另一群组的类似项目,他人也不能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专利挖掘是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的过程,专利挖掘是为了从科研生产当中发现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让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使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得以回报,是一项极富技巧的创造性活动,是将技术创新以申请专利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1、专利的技术含量必须很高。能否获得专利的依据是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审查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而不是“技术含量”的高低。许多技术人员认为自己的产品只是做了一点改进,或做了一些技术改造,技术含量不高(没有原理上的重大突破),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2、必须做出了样品才能申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是一种技术方案,保护的是自己的一种知识性想法,往往不是样品和样机的状态。对于机械、机电、电子类的产品而言,只要使技术人员了解到技术要点,根据申请文件可以重现该技术即可,不需要做出样机去论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3、一个产品只能申请一个专利。一般而言,新产品的研发过程需要攻克多项技术点,每件专利往往针对的是产品的一个技术点,新产品研发过程涉及的多项技术点通常可以衍生出大量专利。

4、计算机软件产品不能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著作权不保护软件的设计思想、处理流程、操作方法等,保护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5、必须做出样品才能申报专利。如果你认为必须做出样品才能申报专利,那么你就晚了!要在idea刚出来的时候,你有实施该想法的技术方案你就可以申请,当你产品研发出来,专利做出来,正好起到非常好的保护作用。如果专利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它是不能给你来维权的。如果别人防止你的产品,你只能默默的取证。以上五点是关于专利挖掘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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